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实行以考代评,需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知识产权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职称评审。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实行评委会评审方式。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1.在经批准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2.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或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3.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或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或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5.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或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或相应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七)作为主要代理人,累计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200件或PCT专利申请50件以上,或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并核准注册1000件(含部分核准)、马德里国际注册10件以上,或代理版权登记申请并获授权5000件以上,或代理商标案件50件以上,或代理专利、版权、地理标志等案件20件以上。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或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七)作为主要代理人,期间累计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500件以上或PCT专利申请100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专利获中国专利奖银奖以上或至少2件专利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省级专利奖金奖,或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并核准注册2000件(含部分核准)或马德里国际注册20件以上,或代理版权登记申请并获授权8000件以上,或代理商标案件100件以上,或代理专利、版权或地理标志等案件20件以上,或代理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件以上,或代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累计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52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正在开展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已完成《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0年5月15日前以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行政服务中心二期6023室邮 件:chenwx_zscq@js.gov.cn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组
2020年4月29日
点击阅读原文,领取免费听课资格
知识产权进行时
传播热点资讯 分享行业干货
发布招聘|技术需求|加入社群等